法律法规专门的规定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几个问题的意见(修正稿)》对于自留地纠纷,应当根据归社员家庭使用长期不变的精神处理。对于坟山、坟地纠纷,在不严重影响生产和集体利益的情况下,也要适当的照顾到历史习惯。社员个人侵占集体土地或者他人使用的自留地、开荒地、宅基地、坟山等,应当予以制止,令其归还原主,其所用工本费,可协商解决。当然,遇到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