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不同:

市政拆迁:市政拆迁是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商业拆迁:商业拆迁是指开发商作为一般的民事主体,基于纯商业开发性质的考虑,出于营利的目的,经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被拆迁人将其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开发商将所取得的房屋拆除,并在该基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2、拆迁主体不同:

市政拆迁:主体是政府;

商业拆迁:主体是开发商。

3、动迁的原因不同:

市政拆迁:出于市政建设的需要而进行的动迁,是为了公众的利益进行的动迁;

商业拆迁:为了商业开发的目的进行动迁。

4、特征不同:

市政拆迁:都是固定的补偿标准。

商业拆迁:一是商业目的性,二是合意性,三是拆迁补偿的不确定性。商业拆迁必须建立在平等自愿、意思自治的合同基础上,被拆迁户与开发商达成合意,不得强买强卖,不得强制拆迁。

由于拆迁协议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所以拆迁补偿没有法定要求的合理性,北大教授钱明星说过:商业拆迁中漫天要价是被拆迁者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