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水田的保护类型进行:

一是如果该水田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的,需要建房的,必须逐级审批,最后报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建房。

二是没有列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水田,经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当地乡镇政府批准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对其进行审批即可。

扩展资料: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具体范围

现行《土地管理法》98条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并进行严格管理: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保护原则

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土地利用方针,优先保护集中连片和高产稳定的耕地;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资源调查为依据;

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和规划相适应,规划年限一般在10年以上;

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相协调;

以基期年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和图件为基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