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个人不能自行缴纳住房公积金,必须以单位名义缴纳;所以如果想要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需要挂靠新单位或者找到新到位,由单位名义进行缴纳。

辞职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第一、由职工所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开户及缴存手续。

第二、本人持住房公积金银行卡、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所在单位开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管理部同时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上为职工提供建设银行转账账号。

第三、迁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在当地的缴存款项划转至管理部提供的建设银行转账账户内。

第四、职工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的补缴手续。

扩展资料

北京市辞职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1、非京籍农业户籍的职工离职离京的,可以个人办理销户提取。

2、非京籍城镇户籍的职工离职离京,住房公积金是封存在北京的原单位账户中,可通过原单位经办人办理租房提取或购房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相关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