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由1部法律(《民用航空法》)、27部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性文件以及115部现行有效规章组成的多层次的民航法规体系框架。第一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第二层次:行政法规国务院通过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或授权中国民航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政法规。如:《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第三层次:民航规章CCAR-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 即中国民航规章的缩写,也是指中国民航规章体系目前,中国民航管理的航空公司和其他航空企业全部按照CCAR的要求来建立和健全各自的管理体系。CCAR共有上百部,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各公司选用不同的内容进行规范和管理。 民航局局长以民航局令发布的各类民用航空规章。如:CCAR121部、CCAR145部等现行规章及规章性文件分类目录1、行政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CCAR-12LR-R1)《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CCAR-183)2、航空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25-R3 )3、航空人员《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 》(CCAR-69)4、空中交通管理《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3)5、一般运行规则《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我公司目前执行CCAR-91运行规范,属通用航空公司)《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CCAR-91FS-II)《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CCAR-97FS)6、运行合格审定《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我公司现正筹备CCAR-135运行合格审定工作,将会迎来一个新的发展起点)《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7、学校及经审定合格的其它部门《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CCAR-147)8、机场《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9、经济与市场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 (CCAR-289TR-R1)10、航空安全信息与事故调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 CCAR-396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CCAR-395-R1 )11、航空安全保卫《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CCAR-332)其他规章介绍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CCAR-11LR-R2)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CCAR-12LR-R1)三、《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CCAR-18R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