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本人档案、身份证、户口簿、两张一寸照片到城区就业处办理。

单位办理务工证明以后,应当按照《外来从业人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单位使用外来从人员的名单,向单位及时发放用工登记手册。

用工登记手册由外来从业人员本人保管,用于记录外来从业人员在沪就业情况,以及综合保险费缴纳情况。用工单位应当向外来从业人员及时发放用工登记手册,并做好相应的用工记录。

扩展资料:

也有的地方规定:携计生部门发给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区就业管理处即可办理外出务工证。

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到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机构外来从业人员就业服务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