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一栏,一般为主管人(家长)。男女平等,可以是丈夫,也可以为妻子。如果要变更户主,原户主、新户主可以带户口薄、身份证(有的地方还要村居委会开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户口登记条例》只规定了主管人为户主,至于谁为家庭主管人,没有规定,由夫妻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