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起诉状等,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要求解除当事人双方的“同”居关系,并对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权、子女扶养权等,做出判决(可以聘请专业人士代为办理);3、再凭双主的身份证、户口本、法院判决书等证件及资料,迁出子女的户口即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迁移户口的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1,带上当事人男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法院判决书等证件及资料;2,去孩子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