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定三限房不能随意出售。

北京的三定三限房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上市交易,不补交土地收益。定向安置房用于被拆迁家庭安置后仍有剩余的,可转为其他保障性住房公开配租配售。

二、三定三限房是一种为商品房建设销售设限的制度,能够较好地实现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

一)三定指的是:

定性:此类定向安置房为普通商品房性质,土地供应采取定向供应原则;

定向:专为全市道路、市政等基础设施工程和其他社会公益项目各类工程、项目需要征收集体土地特别是征地范围内涉及农村居民点搬迁的农(居)民安置使用;

定量:严格限定需定向安置的农(居)民的人数、标准和建设规模,即定向安置房人均建筑面积按不超过50平方米掌握。

二)三限指的是:

限户型:按规定执行“90/7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房型比例不低于70%)的相关标准;

限价:此类定向安置房的销售价格可按:一级开发成本+建安成本+相关税费+出让金(毛地价)+类似经济适用房建议的合理利润率(3%)进行核定;

限交易:(1)此类安置房不予办理预售许可,严格掌握定向、定量的原则;

(2)此类定向安置房的产权人今后对所购安置房进行出售、转让等市场交易行为比照“两限”普通商品房“退出机制”的有关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一、“三定三限”定向房是指按照“三定三限三结合”原则,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建设和分配,用于安置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搬迁农(居)民,并纳入全市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定向安置住房。

据了解,自2007年“三定三限”定向安置房推出以来,全市开工建设约3000万平方米。根据规定,此类定向房安置房产权性质界定为普通商品房,其上市交易比照“两限”普通商品房“退出机制”的有关规定办理。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确定了安置家庭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上市交易,不补交土地收益。定向安置房用于被拆迁家庭安置后仍有剩余的,可转为其他保障性住房公开配租配售。

二、登记流程

1) 建设单位上传项目测绘成果,确保建设项目数据的真实、准确性;

2)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区县政府对购房家庭信息进行认真核实,确保真正惠及到房屋征收和拆迁的农(居)民;

3) 建设单位提交相应材料后,为网上信息备案;

4)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建设单位发放网上信息备案通知单;

5)进入房屋登记工作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