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上,法院是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对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只有业务上的指导作用,不是管理单位。目前对法院的司法行为有监督知道作用的部门有人大及其常委会、检察院、政法委,上级法院在实践中也能起到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