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被盗物品尚未被销赃,则可以在小偷被宣判后,拿回属于你损失的物品(返还)2,如果小偷已经销赃,而且是通过与买主直接交易的,可以在小偷供述后,寻找买主要求返还3,如果小偷偷盗物品后,通过第三方交易市场交易出去,则不能直接寻找买主找回,这不属于收脏范畴,只能通过和买主协商处理如果满足第2,3条,失主都可以要求小偷予以赔偿,被盗总额超过2000元,小偷即构成盗窃罪,失主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的方法通过人民法院依法提出赔偿要求。赔偿数额并不是由失主或者小偷决定,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这一般是法院根据受害人损失物品的金额,通过综合计算得到的,比如受害人损失名牌笔记本电脑一部,购买时价值2万元,有发票,则报案时报案金额就是2万元,但是法院在宣判时,应当考虑到折旧因素等,有可能按照现在市场上同型号机型价格进行判决,如无同型号机型继续销售的,会根据折旧等方式综合计算受害人损失。但是有一点要注意:这里的受害人损失,目前法律只有关于实物的损失计算,尚没有对虚拟信息的损失计算的明确标准。如某商务人士被盗一部笔记本电脑,全新的,购机价格1万元,然后存入大量商务信息。小偷盗窃后销赃,之后被抓。由于笔记本无法找回,商务人士起诉小偷要求赔偿。因为资料的遗失,导致商务人士间接损失20万元业务,但是,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只能依照1万元笔记本被盗来处理,商务人士因资料丢失导致的损失,因为小偷主观上并没有盗窃资料的意思,也无法确实证明这20万的损失,所以商务人士无法要求赔偿。被盗之后,如果小偷已经构成盗窃罪,则最终赔偿要求是通过人民法院来的。如果尚不构成盗窃罪,但是物品已经被销赃,警方也只能是调解,最终小偷拒赔还得通过人民法院起诉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