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就解除合同问题与律师依法进行交涉,交涉未果的可以请求该律所或者当地律协司法局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坚持,亦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作为委托人,律师作为受托人,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彼此之间形成的委托代理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如果该造成损失的原因并非主张解除合同一方造成的,则不必赔偿损失,如果是解除合同一方原因所致,则应当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依照上述法律原则,与律师依法进行关于解除合同、退费等问题的交涉。2、委托人或受托人随时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与该当事人的原因之外,应当赔偿损失。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