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二十八条 律师的作用可以为:

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扩展资料

律师的分类

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另外,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否则不能获得律师执业证。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律师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两种。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在履行律师职责时具有相同的权利、同时承担着相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