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改户主需要办理的办理手续:

1、居民户口簿;

2、新户主居民身份证;

3、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

二、更改户主需要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申请变更户主

办理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1)原户主死亡的;

(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3)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4)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5)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 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6)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的 ;

(7)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扩展资料

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应提交以下材料书面申请报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原始户籍资料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改情况说明。凡无法提交原始户籍资料的,原则上不予办理,特殊情况公安机关 要认真调查核实。

对依据原始户籍资料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在提交的原始户籍资料复印件上需注明出处、审核人、日期,并加盖所属派 出所户口专用章。1996年 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 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需提交在派出所申报户口的原始材料。

对确系户口登记差错且查找不到原始户籍资料的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 ,要持慎重态度,需提交所属派出所出具的查找不到原始户籍资料的证明、其母亲在医院住院分娩记录、儿童预防接种登记表、独生子女证、学籍登记表、毕业证书、最先记载出生日期的人事档案资料;

持有的老户口簿或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相互印证,出生日期有涂改的原始户籍资料、单一的证明材料和新近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得作为变更出生日期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