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基本账户是指存款人(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资金等现金的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而可以开设一个以上一般存款账户。

银行存款帐户分为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

扩展资料:

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帐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帐户办理。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一、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三、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四、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十、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承包户和个人。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文件之一: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二、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三、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四、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并承担附设机构经济责任的证明;

五、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六、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七、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是存款人在基本帐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帐户,或根据其资金管理需要开立的帐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

一、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

二、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

三、根据资金管理需要。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除必须提供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 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和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帐户管理卡外,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

二、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三、根据资金管理需要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