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休学流程及材料:

1、学生由于生病原因,经校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由学生向所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2、院(系)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

4、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5、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回家休养。

二、休学注意事项:

休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休学以一年为期。

1、学生因病或因事确需休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者需出示三级甲等医院(一般县级以上医院都属于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书,无诊断证明书或无盖章者无效;

2、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辅导员,辅导员核实情况,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3、如因病休学,学生需将材料交至校卫生科,卫生科对学生病情进行核实;

4、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5、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处长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6、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处务会讨。

7、具体因地域校方不同而另议。

扩展资料:

休学与复学条件:

1、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准予休学。

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学生因患严重传染性疾病,经医学鉴定须长期隔离者,学校可要求其休学。

2、学生因到国(境)外就读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学生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的,办理休学时须提供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法院、公安、医院等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休学申请的附件,保存备查。

3、自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如符合休学条件的,应同时办理相关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之日开始计算;出国(境)就读的自批准之日开始计算。

4、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