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产生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主要有两个根源:一是经济根源;一是阶级根源。(一) 法产生的经济根源。社会分工、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和发展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原始社会发展到后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三次社会大分工,并最终导致了阶级的分化,私有制、国家和法的产生。法归根到底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引起生产关系发生变化的结果。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商品所有者的地位以及各种经济关系,如买卖、借贷、抵押等,都需要有新的行为规范来确认、调整和保护,这种新的行为规范就是法,它是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二)法产生的阶级根源。法产生的阶级根源在于阶级的出现,阶级斗争不可调和,是为了适应阶级斗争的需要。新兴的奴隶主阶级为了调整社会分裂为阶级以后的社会关系,镇压奴隶阶级的反抗,保障社会的安定,巩固自己在政治上、经济上的统治地位,在需要建立国家的同时,也需要建立一种新的反映本阶级意志、保护本阶级利益的行为规范代替原始习惯。同时,奴隶主阶级内部的各个阶层、集团和个别成员之间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也存在着矛盾和斗争。为了维护奴隶主阶级的整体利益,增强奴隶主阶级自身的力量,也需要用新的行为规范来调整和解决奴隶主阶级内部的矛盾。此外,奴隶主阶级为了对付奴隶阶级这一主要的敌人,也需要有一种新的行为规范来调整同商人、手工业者和其他自由民之间的关系。这种为适应调整阶级关系的需要而产生的新的行为规范就是法。法产生的经济根源和阶级根源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缺一不可的。经济发展是阶级对立、斗争所由产生的基础;阶级对立、斗争又推动或延缓经济发展的速度。法产生的经济根源和阶级根源是对立统一的,强调一个原因,否定另一个原因,都是片面的、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