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档案永久保存,绝不允许销毁。如果市民需开具亲朋的死亡证明,而死者所在的辖区派出所查不到档案,很可能是因搬迁等导致的暂时无法查到。遇到这种情况,可由辖区派出所相关民警进行入户调查,确认实际情况后方可为其开具。

由于各个派出所成立的时间不同,能够查到的辖区居民最早档案年限也有差异。如果死者档案可以查到,便可直接由其注销户口的派出所户籍室开具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一纸23年前的死亡证明 七旬老妪跑了7个月

年近七旬的沈阳市民何荔枝,因为房屋继承,需要一份23年前去世的公婆的死亡证明,走上了长达7个月的“办证之旅”。

“2013年下半年,我家房子动迁,当时房证上写的是老伴的名字。2014年1月老伴突然去世。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说,这种情况得去公证处改名才能办理回迁房的房证。”何荔枝说。

何荔枝来到沈阳市皇姑区公证处,工作人员说,房子过户的办理需要何荔枝提供老伴的死亡证明、老伴父母的死亡证明、单位职工登记表、结婚证原件、子女放弃继承房产等相关材料。其他的都还好办,就是开老伴母亲的死亡证明让何荔枝饱受折腾。

何荔枝说,她的公婆是1992年去世的,时间已久。她先找到了公婆生前的户口所在地沈阳市和平区西塔派出所及当地的社区警务大队,均没有查到死亡证明。警方说,根据规定派出所只保留近20年的居民死亡证明。

除了派出所,何荔枝找到了死亡证明的出具单位——公婆去世时的医院。可医院如今已经不在了,在原医院基础上建的新医院表示,保存死亡证明的年限为20年,超过20年的死亡证明要到疾控中心办公室去查。

结果沈阳市和平区疾控中心慢病科的工作人员表示,疾控中心只有2000年以后的死亡证明底单。

何荔枝有些跑不动了:“我打电话给沈阳市殡仪馆,得到的答复是殡仪馆只保存15年的火化存根。”

“为啥非得要一个去世了20多年老人的死亡证明?”何荔枝想不通。此事经当地媒体曝光之后,西塔派出所决定“特事特办”,在何荔枝老人的侄女、孙女和一名老邻居的儿子在场做笔录的情况下,为何荔枝开具了公婆的死亡证明。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公证处出具的是继承公证用来证明继承人是谁,因此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材料都不能少。而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何荔枝想要继承丈夫的房产,必须出具丈夫父母的死亡证明。

据了解,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证明作为重要前置条件,是维护权益、主张利益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据。公民办理很多事务,如继承、户籍、财产转移等,为了保证准确公正,很多证明材料不可或缺。

但由于时间久远、不可抗因素出现以及一些个人原因,有些证明获取存在很多现实障碍。再加上我国对证明类文件要求多、数量大、适用范围广,给老百姓增加了很大的负担。

在天津一家银行工作的小胡告诉记者,有老人死亡后其子女去银行取款,但按照法律规定,其子女要想把钱取出来必须要证明自己是合法继承人,同时还要证明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利或者已经死亡,并且到公证处开具《继承权公证书》。

要办齐这些证明,需要到社区、街道办、派出所、民政局、父亲生前的工作单位、公证处等七八个地方来回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