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党察看是党内纪律处分的一种,这种处分并不直接影响工资的降低与晋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其受处分前所担任的党内职务自然撤销,无需再履行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手续。如果其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还应当在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同时,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领导职务。党员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具体时间可根据党员所犯错误的具体情况确定,但留党察看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起始时间从有权批准给予此种处分的党组织的批准之日计算。可见,留党察看处分,往往会配以行政处分,而行政处分是会对工资造成影响的,因此,工资是否恢复要看行政处分是否解除。需要注意的是,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人,在处分解除以后,职务和工资不视为自动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