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意见书的正文应写明以下内容:

写作要点

1、首部

包括制作机关、文书名称、文书编号、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涉嫌罪名、案件来源、侦察过程中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以及犯罪嫌疑人归案的情况。

2、正文

包括公安机关依法查清的犯罪事实,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写明案件的有关情节以及制作起诉意见书的理由。

3、尾部

写明拟移送的检察院的名称或本院公诉部门、制作文书的日期,并加盖公安局局长和公安局印章或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公章。

4、附项

写明移送卷宗的情况、犯罪嫌疑人

现在的处所、随案移送的物品、被告人是否已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扩展资料:

起诉意见书,是指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依法将侦查终结的案件移请检察机关的起诉部门审查,建议对被告人起诉的法律文书。根据中国监察法、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应制作起诉意见书,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连同卷宗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起诉部门审查起诉。主要内容包括被告人的身上等基本情况、犯罪事实、起诉理由和法律根据,并附注被告人现关押场所、卷宗册数,以及随案移送的赃物、证物、违禁品及其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