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打防管控”为打击、预防、管理、控制,具体如下:

1、打击:打击破坏社会治安不良分子。

2、预防:防止和预防社会治安案件的发生。

3、管理:加大社会治安管理。

4、控制:增加监控网络设施,让坏分子无可乘之机。

扩展资料:

创新打防管控一体化警务机制:

一、在“打”字上实现“四个转变”,提升打击犯罪的质量与水平。必须加强打击方式、机制的研究,努力实现“四个转变”:

一是从全国性、全省性的集中统一行动向以市、县为单位的区域性会战转变,提高打击的针对性。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把打击整治的“重心”和“主动权”放在基层。

市以上公安机关主要从宏观上、战略上和总体决策上把握打击整治方向,加强指导、协调,不应在内容和形式上统得过死、规定过细。

县级公安机关则在微观上、战术上和具体行动上把握打击的内容、方法、手段、措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打击整治方案,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避免“大呼隆”和“一刀切”现象,提高打击质量的协调发展。

二、在“防”字上采取“三个结合”,提高防范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一是采取白天巡逻与夜间巡逻相结合。针对犯罪分子的作案时间特点,各地公安机关要精心部署,坚持组织民警白天巡逻的同时,更要合理安排民警夜间巡逻防范,特别要加强夜间的巡逻,确保辖区平安稳定。

二是采取平时防范与节日巡控相结合。节日历来是发案的高峰期。因此,各地加强平时防范工作的同时,更要加强节日期间、重大敏感时期的安全防范工作,投入重兵,加强防范,维护节日安全和社会治安和谐稳定。

三是采取定点值班看守与流动巡逻相结合。在重点路段、部位、区域设立治安岗亭是预防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的有效途径。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实际,抓好治安岗亭建设,并安排辅警人员到岗亭轮流值班看守,维护区域、路段、部位治安秩序。

同时,对重点路段、部位,治安复杂场所、居民集中居住区域等实行全天候轮流巡逻防范,使犯罪分子闻风丧胆。四是采取徒步巡逻与机动车巡逻相结合。加强对人、屋、车、场网和重点地段、部位的巡逻防范,全力控制社会面,压减犯罪活动的空间。

三、在“管”字上推行“两种新模式”,提升治安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一是服务管理模式。以满足人民的需求为中心是服务型管理模式的出发点。因此,在管理中,要摒弃传统的粗放式管理模式,推行民主管理,法治管理、诚信管理、廉洁高效管理,提升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二是精确管理模式。近几年来,有些公安机关过于强调全面管理,把严格管理简单理解为面上管理,不计管理成本,不求管理效果,以致管理工作出现粗放、无序,结果是什么都管,该管的管不到位,管不出明显成效。

推行精确管理,就是要强化成本观念,把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到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点人员、重点物品上,做到管理到位,落实到位,切实有显著成效。

四、在“控”字上实现“三个新突破”,提升控制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一是实现控制时机新突破。以往控制社会面只在白天控制多,夜间控制少,或者强调平时控制多,放松对节假日社会面控制,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因此,要变一时控制为全时控制,使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时刻都在公安机关的监控之中。

二是实现控制卡点新突破。在管辖区重点路段、治安复杂地域、结合部等增设卡点,控制进出入口,有效打击、堵截异地流窜犯罪分子。

三是实现监控装备新突破。面对当前新的犯罪形式和犯罪手段不断出现,各地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治安复杂地区、重点路段、重要部位安装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控制犯罪、震慑犯罪、打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