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档案从人才转到街道需要提交的资料:
1、接收单位(或存档机构)出具的有效调函;
2、《存档证》(个人存档)或《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单位流动人员转出登记表》(集体存档);
3、转往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的接收单位《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单位流动人员转入登记表》(加盖存档单位公章)一份;
4、转到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个人存档:本人《户口簿》;
扩展资料:
一、办理程序 :
1、申办人结清存档费用,提交材料;
2、经审核合格后,转到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存档领取《转入通知》、个人存档领取《存档证》;转到其他单位领取《行政工资介绍信》;
3、申办人持《行政工资介绍信》到档案出库窗口提取档案。
二、受理岗位及受理时限 :
1、受理岗位:
(1)海淀人才流动人员服务部(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区二层);
(2)海淀人才上地分中心(上地东路29号)。
2、受理时限:材料齐全,现场办结。
三、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
社保中心五险登记业务岗(南区一层)
上地、万寿路分中心五险征缴业务岗
海淀区街镇社保所社保经办业务岗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四、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节假日除外);
2、报送材料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电子照片格式要求:一寸白底彩照、JPG格式、(宽)358像素×(高)441像素、不小于9KB,不大于20KB;
4、“月均工资收入”一项以该职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
5、增员原因需选择“新参统/新参加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劳动者辞职的那家单位将劳动者的档案委托在人才市场保管的,劳动者要做的是拿着这些证明到人才市场去把档案由委托保管转为个人委托保管。
六、《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