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必须要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具备收养条件的,必须到民政机关进行登记,并办理收养证。《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私自收养的,即为非法收养行为。再有,如果你妹妹将孩子送养给你后,如果再婚,你妹妹不能以已送养孩子为由要求再生育子女,这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应该是有明确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