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法院在涉及行政赔偿、补偿等方面可以对案件进行调解。《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