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是有公章的。

个体工商户办理公章首次刻章,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去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备案:1、法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的正、副本的复印件;3、公安局刻章备案申请表;在公安局刻章备案处进行刻章备案后,再到指定的刻章地点进行刻章。

扩展资料:

公章的启用: 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公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 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 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 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 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公司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公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

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