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种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1、城镇和农村最低保障家庭子女;

2、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

3、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4、孤残学生;

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6、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家庭遭遇突发性、不可抗力变故,造成人身或财产的重大损失的困难学生。

扩展资料:

家庭经济困难类型界定标准:

参照市民平均消费水平,贫困生的界定标准暂定为:

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如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列为特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