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属于商业,主要税种为增值税,按税务核定的办法征收:1、主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交3%的增值税。(交国税)。如果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进项税金。2、附加税费(交地税)(1)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县镇为5%、乡为1%)缴纳;(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4)还有各省按销售收入计算的围提费、水利建设基金等。3、按分配的红利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交地税)4、按利润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交国税)5、另外,还有房产税(原值7折的1.2%)、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有车交车船税等。(交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