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柱外廊的建筑面积计算:有围护设施的,高度超过2200的算全面积,高度低于2200的按照1/2全面积计算;没有围护设施的(例如只有栏板),按照1/2全面积计算。

挑廊、走廊、檐廊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走廊是指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挑廊是指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檐廊是指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扩展资料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层高2.2米以内的技术层。

(4)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储油(水)池、贮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5)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8)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