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办私立学校(以中学为例)按照我国《民办学校促进法》和《教育法》、《教师法》相关规定,开办私立学校要遵循以下步骤:1、向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文。2、委托律师起草学校章程,明确学校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职权。3、购买或租用校园,并转移到学校名下。4、购买教学设备,并转移到学校名下。5、成立学校筹备委员会,负责学校筹建事务,招聘首批教师、职工。6、成立学校董事会,一般为5人,其中2人具有5年以上教学管理经验。7、成立学校监事会,一般为3人,其中1人为教职工。8、董事会招聘学校校长,签订劳动合同。9、董事会招聘常务副校长、、教学副校长、后勤副校长,签订劳动合同。10、董事会根据校长的建议,任命学校各处室负责人。11、学校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指定,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12、学校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组成学校评议会,校长担任评议会主席,评议会充当教学决策咨询机构。13、学校成立党委会(支部委员会),配备专门的党员活动室,一般由校长任书记,政教主任任副书记。14、学校成立工会,配备专门工会活动室,一般后勤副校长担任工会主席。15、成立妇女联合会,配备专门妇联活动室,一般由女副校长担任妇联主任。16、出资人一般不参与学校行政事务,但是校长、后勤副校长人选须主导,财务负责人须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