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龙眼、荔枝(一)一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30元;二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50元;三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80元。上述年限内每亩补偿最高限额为3000元以下。(二)四年以上,十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100元,每亩补偿标准为9000元-12000元。(三)十一年以上树龄的,每棵补偿150元,每亩补偿标准为9000元-12000元。二、 黄皮(一)一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20元;二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30元;三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40元。上述年限内每亩补偿最高限额为3000元。(二)四年以上,八年以下树龄的,每棵补偿50元,每亩补偿9000-12000元。(三)九年以上树龄的,每棵补偿80元,每亩补偿9000-12000元。三、 香蕉、大蕉(一)当年种植,未挂果的,每棵补偿10元,每亩最高 补偿额为1000元。(二)种植一年以上,但无管养的,每棵补偿15元,每亩最高补偿额为1500元。(三)种植一年以上,管养良好的,每棵补偿20元,每亩最高补偿额为2500元。四、 芒果(一)种植三年以下的,每棵补偿25元,每亩补偿最高限额为1500元。(二)种植四年以上,八年以下的丰果林,每棵补偿60元,每亩补偿最高限额为3000元。(三)种植九年以上的丰果林,每棵补偿为80元,每亩补偿最高限额为3500元。五、 青竹(一)新种一年以下,每棵3条以下的,每棵补偿10元,每亩补偿最高限额为700元。(二)种植二年以上,每棵4条以上的,每棵补偿20元,每亩补偿最高限额为1500元。(三)每棵10条以上的,每棵补偿30元,每亩最高补偿 额为3000元。六、 柑橙(一)种植三年以下的,每棵补偿15元,每亩补偿最高限额为1000元。(二)种植四年以上,十一年以下的,每棵补偿50元,每亩补偿最高限额为3000元。(三)种植十二年以上的,每棵补偿20元,每亩补偿最高限额为1500元。七、 鸡屎果(番石榴)(一)种植三年以下的,每棵补偿12元,每亩补偿最高限额为800元。(二)种植四年以上的,每棵补偿40元,每亩补偿最高限额为3000元。八、 特大型果木杂树(一)米高直径85公分以上的,每株补偿700元以下。(二)米高直径50公分至84公分的,每株补偿300元以下。(三)米高直径30公分至49公分的,每株补偿100元以下。(四)30公分以下杂木不按每棵补偿,每亩最高补偿额为600元。九、 其它经济林补偿原则上不高于荔枝、龙眼、黄 皮的标准。十、 林木生长期的认定由市农业局负责。十一、 本暂行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