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经过结算,出具欠条具有法律效力。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比照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一、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签字,最好是按上指纹。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二、客体。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应阿拉伯数字标注后再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三、内容。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担保人签字,按手印。四、一式两份。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但现实中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