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正常组织机构来说:县级人民法院是正科级; 但是,县级人民法院院长必须通过县人大选产生,院长成了副县级。理所当然地,有些副院长也就成了正科级,所有的庭长、办公室主任都必须县人大常委会任命,都是副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