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司法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司法考试中心提起分数核查申请,司法部负责组织分数核查工作。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第六十条 考试成绩公布同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告知应试人员,如对分数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分数核查申请。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登录是否有误。司法部负责组织分数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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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