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配额可以通过直接分配的方式分配,也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分配。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对实行配额管理的限制出口货物,出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31日前公布下一年度出口配额总量。配额申请人应当在每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向出口配额管理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出口配额的申请。出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的配额分配给配额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