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即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灭失或者因故不在我国境内道路上使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海关监管车辆,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

扩展资料:

机动车注销的相关要求规定:

1、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退还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2、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损坏)地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地车管所审查证明凭证,录入报废信息,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申请人到登记地车管所领取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