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2、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与本人的关系等。对于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

3、直系亲属一般指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

4、学校出的政审材料主要是对你的日常表现,品德、学习、行为、纪律德才方面做出鉴定。

5、街道办事处、当地派出所的政审鉴定是,主要看本人是否有犯罪前科和违法行为和不良现象等,最后是家访。

扩展资料

兵役登记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乡(镇、街道)以及基层单位应当对本行政区域、本单位参加兵役登记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现实表现、宗教信仰、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外出去向以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二)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应当会同公安派出所和教育等部门,按照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对经过兵役登记的公民的政治情况进行审查,建立档案,并定期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报告。

(三)公安派出所应当重点掌握本辖区应征公民及其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无违法犯罪问题或者其他不良行为,及时向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通报,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四)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由专人负责汇总公安机关以及基层单位对应征公民的审查、考核情况,并会同公安机关和教育等部门对基层单位推荐的预征对象的政治情况进行审查,建立和完善档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