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拍卖的程序:

1、凡需拍卖国有资产的单位,首先,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拍卖申请,经批准或确定后,到拍卖市场进行登记。

2、整体拍卖国有资产,应由资产拍卖单位,对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编制清册,及本年度开始到拍卖时的会计报表,分别报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3、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企业资产负债清册和会计报表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4、拍卖资产的所有者委托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资产评估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中心等中介机构,对被拍卖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和评估。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受其委托的组织机构,对资产的评估价值进行确认,提出拍卖底价。

6、进入拍卖市场,由拍卖市场和组织者,对拍卖资产在公开场合进行拍卖。拍卖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收取和管理。

扩展资料:

对象和范围:

国有资产产权的拍卖,应当符合国家的经济结构调整和国家产业政策,按照充分合理使用国有资产的要求,确定国有资产产权拍卖对象。国有资产产权拍卖,拍卖的既可以是国有企业的全部国有资产,也可以是属于国有的单项资产。国有资产产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都可以进行产权拍卖。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国有资产产权拍卖的重点范围和对象是:

①资不抵债和接近破产的小型国有企业;

②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多年亏损或微利的企业;

③为了优化结构,政府认为需要出售产权的企业;

④企业多余或长期闲置的财产;

⑤企业财产利用率极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出售产权的财产;

⑥不符合国家经济发展要求或股份企业效益差的国家持股的股票;

⑦属于国家所有的房产;⑧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矿藏开采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