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供遗属本人的户籍证明、无经济收入证明、结婚证书(没有结婚证的街道开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证明和死者关系的有效证明和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或单位证明)。

遗属补助申报材料说明

1、对符合享受遗属补助条件的人员,需提供遗属本人的户籍证明、无经济收入证明、结婚证书(没有结婚证的街道开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证明和死者关系的有效证明和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或单位证明)到工资科校对审批。

2、对符合享受遗属补助条件的人员需要到区劳动保险处开具未参保证明。

3、对享受遗属补助人员年龄满18周岁,如继续读书(本科以下含本科)的需要提供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需写明入学时间和学制年限。

4、各相关证件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报电子文本。各单位到人社局网站下载填写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审批花名册》一式四份单位盖章报工资科核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