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人要达到以下条件可申请2-5年居留许可:(一)高层次人才:1、省(部)级国家机关邀(聘)请的高级顾问以及执行中央或者地方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2、对国家及社会等有重大或者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3、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以及有关单位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4、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5、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国籍华人获得者和其他杰出、重要外国籍华人;6、以上1-5项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二、申请方式:居留许可和F签证申请可以由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工作单位代办。首次申请必须面见本人。对于代办的申请,还须提供单位的代办公函,受理机关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进行面见,并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三、申请材料:(一)填写准确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及申请人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二)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的资料页、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和最后一次入境验讫章复印件。(三)卫生检疫部门签发的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居留许可,且年满18周岁的外国人提交)。(四)加盖居住地派出所公章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住宾馆、酒店者除外)。(五)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1、高层次人才:《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一类被授权单位公函。2、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境外出具的须经翻译和公证)、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公函(须注明职务、申请期限等内容)等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六)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期限的居留许可或者F多次签证,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和出生证明等),境外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非与上述人员同时办理的,需提供上述人员的居留许可、F签证和护照复印件。(七)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俗称中国“绿卡”)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持证者在证件有效期内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再签证。而《上海市居住证》是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外国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长期居留手续和与居留期限相同的多次出入境签证手续。因此,《上海市居住证》只是办理签证手续的证明,不能作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来使用,外籍人员不能仅凭《居住证》出入中国国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