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镇、街道或主管部门意见)原件;2.租房协议复印件;3.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4.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环保局将对该建设项目进行7个工作日的环保公示,公示期间若无反对意见,环保局将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环保审批意见。

环保审批流程:

一、Ⅲ类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

(一)审批流程及办文时限

(二)须提交的资料

1、《XX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核原件,收复印件);

3、使用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需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核原件,收复印件);

4、原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延期、更名及改、扩建项目)。

二、Ⅱ类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

(一)审批流程及办文时限

申请人在我局办事窗口递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领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通知,在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完成后交办事窗口,在承诺的时限内领取正式批复文件。审批时限为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后10日内正式批复。

扩展资料:

办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报手续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各阶段申报的资料,必须符合相应阶段资料在数量和质量方面的要求,各种表格必须填写清楚。

2.各阶段申报的资料,必须取得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局(总公司)的环保机构的预审意见。

3.各申报资料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其中设计图纸还必须加盖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环境影响报告加盖评价单位业务专用章。

4.按规定须取得专业咨询单位的咨询意见或其他主管机关审批意见或按规定应交缴其他费用的建设项目,应将咨询意见、其他主管机关审批意见和缴费单据的复印件,连同申报资料一齐附送。

5.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按规定提交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排放污染物监测报告单》。“监测报告单”的有效申报期为监测报告签发之日起三十天内。

6.按规定需要提交电脑软盘的,要尽量确保其无病毒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