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南京市公办小学就读:

应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向暂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出具户口簿、流入地暂住证(本市郊县需出具暂住地社区证明)。

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如属中途转学还需提供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材料,合称“五证”。

各区县教育局在接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后,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为其指定可接纳的公办小学就读。家长也可以持以上有效证件,到本市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报名,按照校方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扩展资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入学登记时间和学位派定时间,以各区教育局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