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产权交易属于知识产权交易,在中国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等交易所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税以及印花税。下面是知识产权交易中的常见税务问题。(一)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使用的收入作为无形财产转让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企业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税率为20%。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1条的规定: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减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如果根据中国与非居民企业所在国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有更多的税收优惠,则该企业按照这一更低的税率纳税。(二)增值税如今,我国正在进行“营转增”的改革,知识产权交易已全部纳入增值税的范畴。大部分的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使用收入应按照6%缴纳增值税。(三)城建税与教育附加费一般纳税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根据上缴的营业税、增值税等计算提取。税率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予以确定。(四)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所有在中国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都应在中国缴纳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即适用万分之三的税率;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即适用万分之五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