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以。

1、汽车如果到达年限,必须要报废,需要把车交给指定的回收公司,这些回收公司不仅仅要跟你要车辆的各种证明,而且也会去查验你的车子有没有存在违章没有处理,如果有的话,是不能办理报废程序的。

2、车辆上有违章信息没处理,在车管所系统中,有绑定你的车辆和驾驶者信息,这种自行报废的情况,会影响到你的驾驶证以后再办理其他业务。比如买车都可能是个问题。

二、报废车报废流程:

1、车主将需报废的车辆、行驶证、车牌照交我公1司待办报废手续。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个人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填写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单位盖章/个人签字。

2、报废车辆进厂后,登记、编号、过磅。验车后核对车架号、发动机号是否与行车证相符合。

3、车管所民警查验报废汽车发动机号及车架号,并且现场监督销毁,对监销后的车辆逐一照相、填写报废车销毁档案表。

4、将报废车牌照送交车管所注销并领回证明,需保留牌号的车主提前说明。

5、在车辆无档案锁死,无违章,且发动机号|车架号相符的前提下,五个工作日办理完报废手续。将报废汽车回收、注销证明交给车主,符合领取优惠补贴的车主由本单位代办,报废手续完毕。

扩展资料:

汽车使用达到一定期限 ,各个系统的组件大部分已完成使命 ,维护和修理已不能保障汽车的安全行驶,应当及时报废更新。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

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