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对强制执行的措施不可以复议,不是对行政处罚的决定不可以复议。你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处罚决定提出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