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接受债务人转款的微信账号或支付宝账号属于债权人专属所有,债务人能够证明这一点,且保留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截屏,那么基本可以证实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债务的客观事实。但是,最为稳妥的,还是应当向债权人要回当初所打的借条,并予以销毁,避免产生法律风险。2、当事人对于自己所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