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发生人身损害,责任自负。 承揽工程使用人员与承揽人形成雇佣关系,发生人身损害,承揽人承担赔偿责任。

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合同法第251条的规定,“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承揽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其标的是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定做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而支付报酬;

2)标的物具有特定的性质,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同时承揽事项的完成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故不得随意交由他人进行。

4)承揽人自担风险。承揽人应以自己的风险独立完成工作,对工作成果的完成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