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即可。

一、所需材料:

1、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根据单位的不同性质,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企业单位携带《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

(2)机关单位携带《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表》或由公务员管理局(军转办)出具的相关批文;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携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录用表》或由公务员管理局(军转办)出具的相关批文;

(4)事业单位携带《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第二联原件;

3、招(录)用、聘用博士后人员,还需携带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文件复印件。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三、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中的第1、3条,可以当场办结。

扩展资料

上海单位从业人员办理社保:

1、申请条件

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的未满55周岁),已办理招(录)用手续,且从未建立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人员。

2、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3、收费标准

不收费。

4、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