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应由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附复印件)及代码证磁卡等,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二、用人单位条件1、用人单位的注册资本(实到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知识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高校应届毕业生首创企业(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2、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其上级法人的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3、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含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本市用人单位招聘的,以项目、办事处、代表处等各种形式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不属受理范围。三、具体流程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至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3、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并由单位为个人网上填写申请表格;(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续签居住证和网上查询使用)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5、审核完毕后,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四、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进行单位注册确认时须另提交: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3、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4、用人单位上年度其他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五、注意事项其他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