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毕业生就业以后,学籍档案中加入了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书等证明其已经参加工作的材料,从学校或就业指导中心转移到单位人事、人资部门或者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以后,就转成人事档案了。

2、毕业生见习期满,履行了转正定级手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行政职务任命手续以后,干部身份得到确立,这些相关材料进入个人档案,就转成了干部档案。

3、因其他个别情况没有履行转正定级手续的档案,或不能确定专业技术级别、行政级别的档案,在人事局或下属的人才交流中心不能存档,也不能按照干部档案进行转移。 但有的还可以通过“激活”手续等加以弥补。

学籍档案即一名学生在校就读所录入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基本个人信息,以及学号,入学时间,学籍情况等学校相关信息。它记录着该学生的基本情况,有利于学校或其他部门直接获取该学生基本信息。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扩展资料:

在中国社会体系中,公民分三种身份:

农民、工人、干部。

农民归农业部管理,工人归劳动局管理,而干部归人事局管理。通过向劳动部门申请办理招工(就业)手续后具备工人身份,通过人事组织部门办理吸收、录用干部手续后具备干部身份,国家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执行一年见习期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也具备干部身份。

注:如果两年择业期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指标自动作废;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办理将“学籍档案”转变成“人事档案”后才有资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学籍档案是在校学习期间,由所在学校建立和管理的学生个人档案,一般在进入中学后建立,并在以后不同的学习阶段转移去不同的学校。人事档案是参加工作后由工作单位或者人事关系代理机构建立和管理的个人档案,随工作和人事关系的变动而转移。

高、中等学校的学生毕业参加工作时,学籍档案由工作单位或者人事管理代理机构调取,学籍档案内的材料转入人事档案中,成为人事档案材料,学籍档案的作用也就此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