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检察员是检察官序列中的初级等次,出任条件见检察官法。初任助理检察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考试通过即具备了任职的法律水平条件。任命程序是检察院党组讨论决定,由检察长任命,不要通过同级人大。只有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检察长的任命才要由人大决定。